LY/T 1070—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的定義、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第3章所定義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其他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GB 9846.1 膠合板 分類
GB 9846.5 膠合板 普通膠合板外觀分等技術條件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3 定義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系以Ⅱ類膠合板為基材,復貼一層裝飾紙,再在紙面涂飾不飽和聚酯樹脂經固化而成的產品。俗稱保麗板。
4 技術要求
4.1 尺寸與公差
4.1.1 厚度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厚度為2.8,3.1,3.6,4.1,5.1,5.6,6.1,……mm。自6.1 mm起,按
1 mm遞增。其他厚度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應經供需雙方協議后生產。
4.1.2 幅面尺寸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幅面尺寸按表1規定。2440 mm×1220 mm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為常用規格。
4.1.3 尺寸公差和特征
4.1.3.1 按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不同的公稱厚度,板的平均厚度和公稱厚度之間的偏差,以及每張板內厚度測量的最大差值應符合表2的規定。板的平均厚度應精確至0.1 mm。
4.1.3.2 對于符合表1規定幅面尺寸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其長度和寬度允許偏差為0~5 mm,負偏差不允許。
注:對一些特殊要求的板,經協商其公差可不受本規定限制。
4.1.3.3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兩對角線長度之差不得超過表3規定。
4.1.3.4 公稱厚度自6.1 mm以上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翹曲度不得超過1.0%。
4.1.4 測量方法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尺寸、翹曲度的測量方法見附錄A(補充件)。
4.2 外觀質量
4.2.1 面板外觀質量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按面板外觀質量分一、二兩個等級。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面板外 觀質量按表4規定。
表 4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面板外觀質量
注:①公稱尺寸以外的各種缺陷均不計。
?、诒?未列的其他缺陷不允許。
?、廴毕萁忉屢姼戒汢(參考件)。
4.2.2 背板外觀質量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背板外觀質量按GB 9846.5規定。
4.3 物理力學性能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物理力學性能按表5規定。
表 5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物理力學性能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型式檢驗。
5.1.1 出廠檢驗包括以下項目:
a. 外觀質量檢驗;
b. 物理力學性能測定項目:耐水性能、耐冷熱循環性能、色澤穩定性能、耐污染性能。
5.1.2 型式檢驗除了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外,增加以下項目:
a. 規格尺寸測量;
b. 物理力學性能測定項目:含水率、表面耐磨性能、平面抗拉強度。
5.1.3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當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動時;
b. 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c. 氣候變化較大時;
d. 正常生產時,每年檢驗不少于4次。
5.2 外觀檢驗規則:
5.2.1 檢驗臺高度為700 mm左右。
5.2.2 照明光源為40 W日光燈管三支,燈管間距為400 mm;燈管長度方向與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長度方向平行;燈管距檢驗臺的高度為2 m左右。
5.2.3 檢驗人員應有正常視力,并在板長的兩端逐張檢驗,視距為0.5~1.5 m,視角為30°~90°。
5.3 生產廠應保證其成品符合標準規定,通過逐張檢驗保麗板面板外觀質量確定其等級。
5.4 對成批撥交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進行質量檢驗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5.4.1 外觀等級檢驗按本標準4.2.1規定進行;采用GB 2828中的一次抽樣方案,其檢查水平為Ⅱ,合格質量水平為4.0,見表6。
5.4.2 規格尺寸檢驗按本標準4.1規定進行;采用GB 2828中的一次抽樣方案,其檢查水平為S-3,合格質量水平為6.5,見表7。
5.4.3 物理力學性能檢驗按本標準4.3規定進行。抽取測試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張數按表8規定;每張樣板各項指標的平均測試結果應符合4.3條的規定。如不符合時,允許在該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復檢一次。若復檢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
表 6
表 7
表 8
5.4.4 樣本應從提交檢驗批中隨機抽取,即整批產品分成若干小批或幾部分,然后在按各小批或各部分占整個批的百分比,與總樣本大小成比例地在各小批或各部分隨機抽取。
5.4.5 經外觀質量、規格尺寸、物理力學性能三項檢驗均合格時,判斷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斷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產品生產廠應全部重檢或降等,按質論價處理。
5.5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檢驗報告見附錄C(參考件)。
5.6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按平方米計算,其允許公差不得計算在內。測算單張板時,可精確至
0.01 m2,計算成批板時,可精確至0.1 m2。
5.7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出廠時,應具有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質量鑒定證明書,注明板的規格、等級、物理力學性能等。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在每張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背板一角應用不褪色的油墨加蓋廠標、等級、檢驗員代號等標志。
6.2 為防止板面污損,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在堆放和包裝時應兩板板面對合。堆放時應加墊板。
6.3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出廠時必須按不同花色品種、等級分別包裝。包裝上須有標簽,其上應注明:生產廠名、品名、商標、花色品種、等級、規格、張數和批號等。
6.4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在堆放、運輸和貯存過程應防潮、防雨淋、防曬、防火。
附 錄 A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尺寸、翹曲度的測量方法
(補充件)
A1 取樣
作為成品的批量檢測,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定抽取。
A2 測量時的含水率
測量應在含水率符合本標準4.3要求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上進行。
A3 儀器
A3.1 厚度的測量
游標卡尺,分度的讀數精度為0.05 mm。
A3.2 長度、寬度和對角線的測量
一種適宜的具有1 mm讀數精度的鋼卷尺。
A3.3 翹曲度的測量
一種具有適當長度的金屬直尺或線繩,以及一種適宜的具有0.5 mm讀數精度的測量儀器。
A4 程序
A4.1 厚度
在板子四邊的每一邊中部、距板邊不少于10 mm處測量,精確至0.1 mm。測量時應將測量儀器緩慢地、不施加過分壓力地與板子接觸。
取上述4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該張板的平均厚度。
A4.2 長度和寬度
在平行于所測板邊并距板邊100 mm處測量,精確至1 mm。每張板測量長度和寬度各2次。
取上述相同紋理方向上的兩個測量值的平均值分別作板的長度和寬度。
A4.3 對角線
沿板子兩個對角線方向測量,精確至1 mm。
兩個對角線方向測量之差為板的對角線長度差。
A4.4 翹曲度
將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凹面朝上并在無任何外力作用下放置在水平臺面上,分別沿兩對角線方向置金屬直尺或繃緊線繩于板面,用測量儀器測量板面與直尺或線繩間的最大偏差(即對角線最大弦高),精確至1 mm。
用式(A1)計算翹曲度,精確至0.1%。
注:對角線長度為A4.3的測量值。
A5 結果表示
所有測量結果及計算結果均應記錄。
表示方法:
厚度,精確至0.1 mm;
長度,精確至1 mm;
寬度,精確至1 mm;
對角線長度差,精確至1 mm;
翹曲度,精確至0.1%。
A6 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取樣方法;
b. 測量時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的含水率;
c. 按A5要求的測量結果。
附 錄 B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飾膠合板面板缺陷種類的名詞解釋
(參考件)
B1 色澤不均 板面不同部位的顏色不一致。
B2 光澤不均 板面不同部位光亮度的差異。
B3 裝飾紙破損 加工過程中因裝飾紙被撕破而造成的缺陷。
B4 裝飾紙折疊 加工過程中因裝飾紙被折疊而造成的缺陷。
B5 板邊裝飾層缺損 加工過程中因碰撞、裝飾層脫落或粘貼不牢等所造成的缺陷。
B6 皺紋 樹脂涂布不勻或收縮而造成的表面發皺。
B7 表面粗糙 樹脂內雜質或固化不良而造成表面不平滑。
B8 鼓包 表面顆粒狀凸起。
B9 樹脂流缺 由于樹脂流失而造成板面凹陷。
B10 針孔 表面出現的微小氣孔。
B11 透底 透過裝飾層仍能看到基材顏色的現象。
B12 污染 受其他物質影響,造成部分表面顏色與本色不同。
B13 壓痕 加工過程造成表面條、點狀痕跡。
B14 板邊缺損 因砂磨、鋸割或碰撞所造成的邊角缺損。
B15 變色 由于引發劑使用不當而造成樹脂層顏色變化。
B16 白化 表面呈霧狀現象。